【行賄緩刑】涉向巿建局人員提供賄款2000元 夫婦認罪獲判緩刑
發布時間: 2021/04/01 14:40
最後更新: 2021/04/08 12:24
一對夫婦受土瓜灣重建項目影響,獲市建局人員聯絡安排安置等,期間涉向市建局人員提供賄款2,000元,被控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今(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4個月,緩刑2年。裁判官判刑時向兩名被告解釋,公職人員有固定薪金,不得收取額外金錢,「警員係咁,法官都係咁」,被告行為猶如破壞。
2名被告為清潔工徐繼碩(68歲)及家庭主婦孫少春(53歲),兩人為夫婦,同被控1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裁判官今判刑時強調廉潔的重要性,並向兩被告解釋公職人員有固定薪金,不得收取額外金錢,「警員係咁,法官都係咁」,並斥被告「唔應該做埋啲咁嘅嘢」,行為猶如破壞,一般須即時監禁,但考慮求情及所有因素後,終判兩人監禁4個月,緩刑2年。
控方案情指,市建局於2016年6月3日刊憲公佈土瓜灣1項重建發展項目,2名被告租住受影響範圍某單位。1名市建局收購及遷置部的高級主任負責就安置及特惠津貼安排聯絡兩名被告。他們涉於2020年6月10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就安置安排申請向該高級主任提供現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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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